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中秋、国庆假期出游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9-09-10 10:45
浏览次数:
2019年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广大市民出游热情高涨,为营造安全、文明、祥和、有序的假日旅游环境,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温馨提示: 一、选择有资质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 游客在报名参团时,首先要核实参团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参加出境旅游的,要核实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许可。不要轻信保健、保险、户外俱乐部、微信群、QQ群等非旅行社从业人员开展的旅游宣传、招徕活动。报名参团时,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行程安排、费用、交通、住宿、餐饮、退团、合同变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特别是自费项目、另行付费项目等,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索要交款凭证,同时,应积极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二、理性选择产品,警惕低价旅游陷阱 在选择旅游产品线路时,切忌盲目追求低价旅游,警惕“免费旅游”、“0元旅游”、“旅游赠券”等旅游陷阱以免上当受骗,旅游产品价格和质量是紧密联系的,若价格明显低于旅游成本,服务质量将难以得到保障,且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可能会被诱导、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应谨防此类骗局,避免落入价格陷阱。 三、重视出游安全,加强安全风险防范 参加团队旅游,要遵守行程中安全管理规定,注意查看旅游安全须知和提示标识标牌,自觉听从导游(领队)、景区工作人员提醒和安排,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景区游览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使用明火、不乱扔烟头;不擅自进入未开放的森林、峡谷、溶洞等;不擅自在野外河流、湖泊、水库、海域游泳。要结合自身年龄和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和项目,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游客,要做好安全防护,尽量不参加骑马、蹦极、跳伞等高风险项目。要谨慎前往安全局势复杂、政局动荡不稳、恐怖袭击等安全事件频发的国家或地区旅游。 四、注意文明旅游,树立公民良好形象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服从景区管理和导游引导,严格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在自然景区、名胜古迹游览,切勿随意采摘、践踏植物,切勿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旅游行为,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良好的文明素养。特别是出境旅游中,要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和宗教信仰,保护生态环境,不在公共场所高声喧闹,不乱扔垃圾,不争抢公共服务设施,切实维护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做文明礼仪的传播者、实践者。 五、遇事冷静应对,依法妥善合理维权 游客在旅途中遇到问题时切忌冲动,遇事要冷静处理,可及时与导游(领队)、组团社进行沟通,理性合理维权,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不宜通过过激行为扩大事态或激化矛盾。如若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保存相关证据,待行程结束后拨打电话12301进行旅游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