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发布>通知公告
旅游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06 14:03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旅游投诉受理服务

办理依据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旅游合同

1

2

团队行程表

1

3

机车船票

1

4

景点门票

1

5

参团交费发票

1

办理程序

1、投诉受理: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2、调查协调: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双方调解。

3、处理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制作《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根据旅游合同规定履行仲裁或诉讼手续。

办理期限

60

承诺时限

6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 

(0537)2235006

旅游投诉电话

12301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

救济渠道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地址

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

D480

 




版权所有: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