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旅游投诉受理服务
办理依据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旅游合同
否
2
团队行程表
3
机车船票
4
景点门票
5
参团交费发票
办理程序
1、投诉受理:旅游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2、调查协调: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双方调解。
3、处理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制作《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根据旅游合同规定履行仲裁或诉讼手续。
办理期限
60天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咨询办理电 话
(0537)2235006
旅游投诉电话
12301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地址
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
D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