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0年度“文化济宁金牌导游”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3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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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导游人员综合素质,打造高品质的导游队伍,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经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文化济宁金牌导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选拔培养一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业务精湛、服务规范、执业文明的优秀导游人才,进一步宣传推广“文化济宁”城市旅游品牌。 二、评选范围 我市旅行社专职导游员、旅游行业组织的社会兼职导游员和持有导游员证的旅游景区(点)讲解人员。 三、评选标准 (一)爱国爱企、热爱旅游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山东省旅游条例》、《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实施细微服务,服从行业和企业管理,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管理制度及企业劳动纪律行为;在带团业务中,无索要游客小费,私受回扣行为。 (二)知识面宽,熟悉我市市情及重点景区、热点景区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懂商务、政务常识;导游技能娴熟,语言生动、文明,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 (三)实践经验丰富,且好学上进,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注意提升导游素质,自觉维护导游的良好职业形象。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导游工作三年以上,每年带团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兼职从事导游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特种知识导游能力或特种语言导游能力。 (五)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表彰。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举办的旅游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六)推选人员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注册且无任何导游服务的投诉和扣分记录。 (七)在同等条件下,高学历、高等级、小语种或专长型导游员优先推选。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经单位申报推荐、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推荐及市文化和旅游局最终择优评选、公示等程序确定评选结果。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金牌导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一)申报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填写“文化济宁金牌导游”推荐表(附件1),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三年带团记录复印件或证明等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推荐数量见附件2),连同推荐表及相关资料报市金牌导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公示。市金牌导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初审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对推荐对象是否涉及有关投诉、违规记录、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以及游客评价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复审后提出初步人选意见,并在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五、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坚持优中选优。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格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以此促进导游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报送材料:推荐表电子版及原件2份、电子高清个人形象照片3张、个人简介(300字以内)。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12月9日前报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刘雯雯 联系电话:2912301 邮箱:jnslyggfwzx@163.com 附:“文化济宁金牌导游”推荐表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30日
“文化济宁金牌导游”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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