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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孔孟书画院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04-1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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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济宁市孔孟书画院

2.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号

3.宗旨和业务:书画艺术作品创作、研究;参赛并组织承办书画艺术作品展览;为丰富文化生活,参加相关的社会各种文化宣传活动及社会服务与指导;收藏、保管古今中外名人书画,进行专业性探讨;开展艺术交流与传播。

4.法定代表人:郑志群

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6.开办资金:27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济宁市孔孟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孔孟书画院,其他名称全无。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2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展览艺术作品,丰富文化生活。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发扬孔孟之乡文化优势,开展书画艺术作品创作和研究;

(二)参赛并组织承办书画艺术作品展览;

(三)为丰富文化生活,参加相关文化宣传活动;

(四)收藏、保管书画艺术作品;

(五)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指导;

(六)加强国内外著名书画家的联系与合作,培养更高层次的书画人才。

第八条  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第十条  孔孟书画院院长、书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即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及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财政、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改变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9年2月21日济宁市孔孟书画院院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孔孟书画院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一年来,济宁市孔孟书画院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积极贯彻新时代文艺方针,认真履行单位职责,围绕发展大局,强化意识形态责任担当,画院形象和对外影响力不断提升。2021年荣获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群众满意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题展览特色鲜明:我院积极承办了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山东省青年油画精品巡展,举办了济宁市“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书画作品展”、济宁市抗击新冠疫情主题创作展、济宁市孔孟书画院年展暨重大题材主题创作展、“乡村振兴”主题书画展。组织参加了济宁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美术书法摄影展、济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主题作品展、“翰墨助脱贫•丹青绘小康——济宁市脱贫攻坚专题书画展”,在“济宁市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作品展”中,我院创作的《林则徐与总督衙门》等5件作品入展。

对外交流成果丰硕:组织参加了“全省第九届画院联盟作品展”和“2020山东省画院联盟年会”,我院报送的十幅作品全部入选,并作典型发言。应邀参加了“盛世儒风•天下泉城——中国大城市专业画院优秀作品联展暨中国大城市专业画院学术年会(第十回)”;应济南画院邀请参加“大河奔腾——黄河写生作品展”;与东营画院开展学术交流;赴南京、扬州、杭州考察调研大运河文化主题创作。一年来,画院专家个人创作成绩突出,参加全国展览共计12人次,省级展览20余人次,在国家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西泠印社主办的展览中均有孔孟书画院作品参展,《美术报》等全国专业报刊给与整版推介,为宣传济宁,提升济宁“美誉度”做出积极贡献。

公益活动效果突出: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十三期《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抗击新冠疫情专题网络展,多件作品经市局、省厅信息平台采编,对外宣传;向山东省公安厅赴武汉抗疫干警捐赠书画作品11幅;倡议全市篆刻家为济宁赴武汉的医护人员镌刻姓名篆刻作品51方;向赴武汉医护人员捐赠30余幅书画作品;先后赴农村、部队、社区开展文化公益志愿服务活动30余次。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二)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

(三)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活动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四)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五)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六)没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公开。

四、济宁市孔孟书画院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孔孟书画院

实有编制数:8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郑志群  刘培露  王德亮  李淑琴  仇淼  靳贵芳  丰伟  杨海阳


版权所有: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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