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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04-2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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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3号

法定代表人:陈振东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办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12301”旅游热线服务;负责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引导旅游商品品牌建设;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教育培训;承担济宁旅游惠民一卡通发行管理和服务。  

实名制公开:陈振东 唐 宏   顾 非  刘雯雯  郑 猛  高 震  马  敏  吕 腾   程远英   汪宗良   陈长龙   侯 莉   王 曦   郭 荣  刘贤贤   杜源源   刘姗姗


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于2016年9月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2016﹞89号)整合济宁市旅游信息中心、济宁市旅游咨询培训中心,为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红星路23号

第四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为:贯彻落实旅游业公共服务发展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开展本市旅游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智慧旅游建设,承担“12301”旅游热线服务工作;承办全市旅游信息化的建设工作;指导旅游业电子商务,开展旅游网络宣传;负责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引导旅游商品品牌建设;承担旅游商品整体规划、行业规范、管理、对外宣传及信息交流工作;贯彻落实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旅游行业培训;承办旅行社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和年审工作;承办旅游行业系统的其他人员继续教育及专题培训工作;承担济宁旅游惠民一卡通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和经济性质

第六条  本单位属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开办资金为29万元整,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本单位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法人负责制,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八条  本单位法人的基本义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旅游业公共服务发展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开展本市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济宁旅游惠一卡通的发行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旅游商品的创新研发;规范开展对外宣传及信息交流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认真制定济宁市旅游行业培训。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  本单位内设4个正科级职能科室:咨询服务科、信息数据科、商品开发科、行业培训。

第十条  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本单位人员编制为19名。

第五章  编制、领导职数与职权

第十一条 本单位领导职数设置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十二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单位组织章程,紧紧围绕本本单位的宗旨和全市旅游中心工作,带领全体员工积极做好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及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单位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发》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中心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单位以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所制定的有关人事管理法规、规章为人事管理依据。工作人员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编制、人事部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组织、编制、劳动、人事、干部管理等配套办法或规定。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由于各种原因公共服务中心法人终止活动时,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公共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提出,经过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再登记生效。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与产生的程序相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在市局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围绕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先行,深化旅游公共服务改革创新,创新思路,积极作为,中心党支部被济宁市机关党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强化政策解读,做好行业培训,评选金牌导游,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做好2020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济宁考区考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一、集中精力抓党建,以党建促发展

1、班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政治意识。明确党支部第一责任人及“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纪实化管理;通过建立完善《党务制度》与《党员亮化记分台账》相结合,进行履责纪实及综合考评,统筹日常考核,做到考核有据、责任可查,将责任落实情况与个人业绩评价、干部使用、评先树优结合起来。严格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交流研讨、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班子召开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党建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全年中心党支部生活纪录已有70余次。

2、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中心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活动。建立党员集体学习制度,每个周四上午召开党支部会议,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学习了《习近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为中心全体党员上专题党课;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示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中心五位党员报名参加了市直部门疫情防控先锋队,下沉到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推进中心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建五星级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按照局党组下发的《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清单》、《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支部组织架构。通过建强基本队伍、拓展基本阵地、落实基本制度、丰富基本活动、强化基本保障,高质量高标准改进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安装电教设备、悬挂党旗、设置公开公示栏、学习园地等对党员活动场所进行健全和完善,全力营造党员学习交流讨论环境。加强党员管理,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种培训;严格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党费管理台账;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名支委在学习强国平台平均积分3万以上,在“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平台平均完成课时140课时以上。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党支部被市机关党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

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背书”机制,强化廉政教育,今年组织专题廉政党课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部,开展各类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等共1次,切实提升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根基。截至目前,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零”违规,招待费为零。

5、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中心党支部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内容,年初就规划和布署全年的意识形态工作,日常以党课为基础形式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组织生活会及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组织行之有效的主题党日活动,在“庆国庆—赴红色教育基地进行传统文化教育”主题党日活动中,用中华渊远的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唤醒主人翁意识,从而加强了思想武装、巩固了意识堡垒、从根本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创新思路,谋求突破,推动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做好文化和旅游惠民政策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水平。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全年咨询服务人次累计达到8万人次。在景区开展5.19中国旅游日文明旅游宣传、文化旅游惠民政策宣传活动,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通过文明旅游文明出行宣传活动,传播文明旅游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开展“文化旅游惠民政策进社区”活动,宣传旅游惠民政策,宣传文明出行,倡导“文明出行 快乐旅游 从我做起”。让群众知晓我市文化旅游惠民政策,提升群众满意度。

2、强化政策解读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疫情常态化形势下文旅行业的风险应对能力,促进文旅企业的加速转型升级,3月25日,举办助推文化旅游业迅速恢复发展政策解读培训班。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导、辖区内星级酒店、旅行社、A级景区等文旅企业负责人100余人参加。对中央、省、市出台的促进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会上还发放了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助推文化旅游业迅速发展政策汇编。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还通过线上直播网上授课的方式对全市导游员、文旅企业等进行线上培训,7次线上直播培训课累计共吸引了34万人次观看,为疫情期间旅游从业人员练好“内功”提供了支持。

10月30日,举办济宁市2020年度导游人员专项培训班,全市一线优秀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代表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导游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助推全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培训激发了参培导游们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也令学员更深入了解了济宁丰富的旅游资源。

3、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考试环境。承办2020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济宁考区考试,11月14日-15日,济宁市2020年度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举行。今年我市初级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缴费考生达到473人,考试分为笔试和现场考试两部分,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按照《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成立了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全力保障考试场所疫情防控、巡考、秩序维护、突发情况处理等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落实考场防疫布置,全面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持本人身份证和健康码,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考试平稳有序秩序井然,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

4、开展2020年度金牌导游评选活动,提升导游队伍提升素质。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导游人员综合素质,打造高品质的导游队伍,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文化济宁金牌导游”评选工作。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根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经单位申报、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市文化和旅游局复核,从所有参评的导游人员中评选出22名“文化济宁金牌导游”予以公示。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初审推荐的40名导游员材料进行复审,并对推荐对象是否涉及有关投诉、违规记录、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以及游客评价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查。公示结束后将对社会公布,并在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上进行“文化济宁”金牌导游风采展示,引导全市导游人员不断提升素质。

三、取得的主要效益

(一)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提升精神文明水平

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安排部署,全员发动、主动对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市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政治任务压实责任,举全中心之力扎实完成创城工作任务。做到领导班子每人身上担担子、压责任,工作人员每人有任务有目标,为圆满完成全年创建目标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创城期间,坚持“路长制”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人员力量,主动协商解决包保路段存在的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在全年9次“路长制”检查中均处于蓝色区域内。

(二)投身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立足窗口,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济宁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作为文明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把文明的种子播撒至每一个游客心中,让文明旅游理念深入济宁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员,提升游客的文明旅游素养,为建设文明济宁、文化济宁共同努力。开展各种层次的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全体职工轮流到包保路段、景区、饭店、旅行社督导文明创建有关活动共计600余次,下达督导整改单260多份,督查40余次。

开展文明旅游志愿者团队宣传活动,在全市招募文明旅游志愿者,在全市各大景区提供旅游咨询、文明劝导、助残助老等志愿者活动,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


版权所有: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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