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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作风纪律“红线”确保中秋国庆廉洁安全过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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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节点”亦是“考点”。文旅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公务接待纪律、节日值班带班纪律,严格执行“十条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严禁违反《违规吃喝禁止清单》规定,组织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日常用餐、公务接待用餐等过程中出现浪费粮食现象;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活动;严禁借节日走亲访友、请客聚餐、礼尚往来等名义,实施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严禁在各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

二、强化政治担当,扛牢主体责任

节日期间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节点,市直文旅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做好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要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把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节前廉洁教育和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要严以律己、清廉自守,更要管好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三、严格执纪问责,强化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关于廉洁过节和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局机关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守假日节点,紧盯责任落实、工作推动、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四风”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出现“四风”问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查不彻底、执法不力的单位和科室,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局属各单位纪委、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深化整治突出问题,针对节日期间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餐饮浪费、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近期市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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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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