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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播音、广播电视工程、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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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济宁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播音、广播电视工程、文博七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5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播音、广播电视工程、文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 (聘用 )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2022年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文旅发〔2022〕20号)执行;播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执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执行。

2.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2022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8. 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9.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10.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兼职审批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1. 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1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互相替代。  

1.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推荐参加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要求,各单位在向主管部门报送呈报材料时,应提交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推荐工作承诺书。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推荐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推荐承诺书各1份。

三、填报材料要求

  (二)请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申报说明进行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没有内容的填写“无”。申报材料中需打印的内容不得手写,需手写的内容不得打印。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四)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五)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同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七)申报人申报材料中涉及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的应规范填写意见和时间,审核人或单位负责人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各种申报表格一律不得涂改,凡涂改的一律退回。佐证材料有改动痕迹的需由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填报要求见附件2《系统申报注意事项》、附件3《纸质材料清单》。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0626);联系人:仇淼;联系电话:2314401;监督电话:2317061。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5号)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1:《2022年度艺术、图书、群众文化、美术、播音、广播电视工程、文博系列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安排》.doc

2:《系统申报注意事项》.doc

3:《纸质材料清单》.doc

4:《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doc

5:《2022年度××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doc

6:《承诺书(参考模板)》.doc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doc

8:《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doc

9:《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doc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版权所有: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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