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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游社业务指导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2-04-2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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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期部署开展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

为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现将典型案件予以发布。


关键字:个人    未经许可经营   在线旅游经营者 

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执法人员网上巡查发现,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快手账号发布招徕游客、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视频,共获利1050元,并在抖音账号上发布为某公司提供旅游服务的视频。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济宁市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刘某某依法处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版权所有: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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