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全市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22-04-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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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下午,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全市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文物局2021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安排部署开展全市文物安全和执法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郑庆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杜维海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市文旅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各类文物违法案件,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明显遏制,全市文物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向好。同时,应该深刻认识到,当前我市文物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文物法人违法问题仍然存在,文物盗窃盗掘案件时有发生,安全和火灾事故隐患等风险始终存在,影响文物安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部分县市区文物保护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文物巡查和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文物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文物修缮和安防消防工程推进不力等。 会议要求,当前频发的文物违法违规案件教训极其深刻,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博单位、文物执法机构、文物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严格执法,整改到位,切实把文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文物安全万无一失。一是要提升政治站位,坚决守住文物安全底线,切实把文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属地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直接责任;要聚焦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强化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坚决杜绝执法不严、处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要全力推进全市文物安全和执法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按照这次会议印发的全市文物安全和执法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程序及考古调查勘探开展情况检查、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查处打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文物复制拓印违规违法行为整治等。各县市区文物部门要严格按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挂图作战,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快文物修缮和三防工程实施。要全力做好文物修缮展示和文物“三防”工程项目的谋划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支持;资金已经到位的项目,要坚持一月一调度、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快工程推进,确保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尽快完工并投入使用。四是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各县市区文物部门要积极推进“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主动对接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部门,严格执行“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文物考古和执法机构要定期开展占地二万平米以上建设工程文物行政执法巡查,检查考古调查勘探程序履行情况。五是要加强和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要充分认识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完善文物执法体系,落实文物执法责任,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积极受理投诉举报、接收转办交办及数据监测发现的文物违法违规线索,认真开展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作;要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经营文物活动、破坏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实施建设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六要联合推进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与公安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启动新一轮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盗捞水下文物、盗窃田野文物及古建筑壁画和构件、倒卖和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要向公安机关及时提供移送犯罪线索,提供文物鉴定、移交、保管等专业支持,配合做好案件的督办、指导,做到有求必应,同时积极对接沟通,完善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充分认识维护文物安全对于守好一排底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要专题研究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意见,根据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文物执法监测;要加强建设工程文物执法巡查,坚决杜绝文物执法失职、失察,保障地下文物安全;对于存在的违法建设问题,要抓紧时间整改到位,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要加强人员力量、经费、设备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专项整治、违法查办、执法巡查、督查考核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曲阜市文物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分管文物保护和文物执法的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物保护中心、市博物馆、市文化馆主要负责人,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