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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3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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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为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文物收藏、保护、展示,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文物学术研究与传承利用等工作。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宁市城乡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招聘岗位:文物保护员。

2、招聘数量:8人。

3、工作内容:文物保护与管理

4、工作地点:李白纪念馆、浣笔泉管理所、汉任城王墓管理所、潘家大楼管理所,相应岗位待招聘结束后统筹安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历高中及以上;

6、热爱文物事业;

7、城镇公益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尚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拟报名人员,需先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民服务中心(以前的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7月11日。

2、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扫描件、《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高中或以上学历证明发送至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邮箱:jnswbzx@163.com。

(2)线下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高中或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综合部(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84号二楼201室),联系电话:0537-2221601。

四、资格初审

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五、人员考察

考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2年7月20日

面试地点: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

携带材料:身份证原件

六、体检

经考察合格者,由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网上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八、岗位管理和薪酬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招用人员确定岗位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书面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劳务协议一年一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培训上岗

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结束后,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

十、本招聘公告由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7—2221601   监督电话: 0537—2343234


附件:

1: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2: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





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              

2022年6月30日                


版权所有: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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