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组织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安装使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2-06-3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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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宣传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安装使用工作,增强经营业户的责任感,近日,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安装使用责任书》。此项工作自6月20日启动,6月底前已组织签订完毕,签订完成率100%。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及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相关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安装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确保管理系统客户端、服务端安装使用率均达到100%。济宁市此项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还存在部分领导不重视、各县(市、区)工作严重不平衡,特别是经营业户对安装使用的责任要求、法律条款知晓率不高、落实力不强等问题。对此,济宁市通过召开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安装使用推进会议,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安装使用责任书》,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项督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对县考核的重要指标等举措,提升了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率,强化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监管工作。(徐亚飞 魏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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