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1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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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第二条: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一)政策支持范围 截至2023年5月1日在我市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保险公司购买责任险的旅行社,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二)政策文件依据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旅行社实际缴纳2023年度责任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不超过2019年全省旅行社平均保费的50%,即国内社最高补贴1300元,出境社最高补贴14000元)。 (三)牵头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四)所需申请材料 2023年山东省旅责险补贴项目一览表。 (五)具体办理流程 1.统计信息。江泰保险经纪山东分公司依托保险缴纳服务系统统计全市旅行社缴费信息。 2.审核信息。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地旅行社缴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 3.拨付款项。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各市报送的台账,将责任险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账户。 4.发放补贴。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统计信息,将责任险补贴发至各旅行社汇款账号,并电话告知。 (六)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0537-2173678 第二批 第九条: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跟踪抓好《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落地,督促各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政策支持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属文化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化旅游企业。 (二)政策文件依据 1.《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 2.《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济文旅字〔2023〕1号)等。 (三)牵头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所需申请材料 等待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实施细则。 (五)具体办理流程 等待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实施细则。 (六)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 0537-2172530 第十条: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办好“畅游齐鲁乐享山东”主题旅游年,开展青岛国际啤酒节、泰山国际登山节、孔子文化节等品牌活动,新建1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政策支持范围 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指在以旅游为优势产业的特定区域,将该区域作为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进行整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通过旅游业整合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协调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居民与游客共建共享,人与自然互惠互利的旅游发展模式的旅游先行区和创新区。我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范围包括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市、区)。创建主体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二)政策文件依据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 (三)牵头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所需申请材料 1.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的验收申请。 2.市级初审验收报告,包括推荐理由、初审分数等。 3.申请验收单位专题汇报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示范意义和创新亮点等内容,3000字以内)。 4.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 5.验收打分和检查项目的说明材料。要严格对应验收标准,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等8个部分要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标明序号。在验收打分表每个打分项后应注明打分依据、标注说明材料对应页码,编辑索引目录。 6.全城旅游创建工作视频(MP4格式,10分钟以内),需围绕评分标准中的8个方面进行制作,不能做成旅游宣传片。 除视频外,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图片需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张U盘中)。第5项目录需制作超链接。 (五)具体办理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县级申报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申报材料及不少于一年的创建工作计划提交至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级申报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后,将以上材料经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上报。 2.推荐。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3.确定创建名单。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确定同意创建的市、县(市、区)名单后对外公布。 4.组织验收。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后向地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地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公示的单位,认定为“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六)咨询联系电话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 0537-217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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