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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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为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潘家大楼等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以及文物收藏、保护、展示,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宣传、文物学术研究与传承利用等工作。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济宁市任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宁市城乡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1、招聘岗位:文物保护员。 2、招聘数量:1人。 3、工作内容:文物保护与管理 4、工作地点:潘家大楼管理所。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范围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2.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 尚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拟报名人员,需先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不符合招聘的范围 1.公职人员(含已退休)、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2.以单位录用、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实现就业的; 3.凡工商部门能够查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担任或挂名担任职务的; 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特困群体救助(47、57)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 5.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济宁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济宁或济宁生源;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热爱文物事业,爱岗敬业; 6、符合公益性岗位认定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使用邮件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7日。 3、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需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学历证书;《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寸免冠照片;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认定的《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市文物保护中心邮箱:jnswbzx@163.com。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3)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由民政部门核准退出低保待遇。 (二)资格初审 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查。 (四)体检 对通过面试考核人员由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岗位管理与薪酬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或用工协议),试用期1个月,协议一年一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本招聘公告由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2221601。监督电话: 0537-2343234。
附件: 1.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2.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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