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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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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司法局指导帮助下,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全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在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精准性上下功夫,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获全市民法典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政策法规科荣获“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省对市考评工作中位列第三,荣获全省文化执法工作先进单位。我局作为全市5个部门单位代表之一参加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省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圆满顺利完成检查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进法治思维提升

(一)深入开展学法用法。始终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坚定的政治立场、最牢固的政治信念、最重要的实践要求,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深入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学习,重点围绕《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核心内容,深入学习探讨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及核心要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活动,围绕民法典、著作权法等文旅法治内容,组织各类培训班次,提升市直文旅系统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2023年全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交流活动4次,结合各类会议、活动开展各类法治培训学习活动20余次。

(二)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市文旅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进法治文旅建设工作纳入2023年度工作要点,与全市文化旅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全市文旅执法考评细则》等法治工作规范流程。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谋划部署法治文旅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全年局党组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2次,举办专题述法会议1次,举行新入职公务人员宪法宣誓仪式2次。

(三)切实推进依法履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厘清权责清单,对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的调整和机构职能变化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并及时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进行认领维护。对省政府351号令公布调整的4项省级权力事项实行月调度监督机制。推进跨域通办、网上办理,推动导游证等跨省通办,利用爱山东APP、自助一体机等设立济宁市馆藏书目检索、A级景区查询、市图书馆名录信息查询服务,拓展政务服务范围。

二、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为依托,加速法治文旅建设

(一)提升法治理论水平。全面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局长李艳华同志带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宪法》及各类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并进行研讨交流活动2次。组织市直文旅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新提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法治素养学习活动,全部人员连续4月高分通过法治素养测试;邀请全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现场讲法授法,全面提升依法办事水平。着重抓好“关键少数”,开展专题述法活动,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述法学法,不断强化全市文旅干部法治思维。

(二)推进法治建设规范。建立市文旅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亲自调度推动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力。制定《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切实推进文旅普法工作开展。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核,引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单位对外合同(协议)审议起草、涉法事务处理、规范性文件出台,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三)加强法治文旅融合。充分发挥文化文艺资源优势,推动普法教育宣传与文化惠民活动开展相结合,提升法治宣传覆盖面、吸引力。结合主题教育工作,围绕文化执法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题调研课题3个,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研讨活动12次,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对策建议30余条,切实解决文旅市场管理难题。

三、以“谁执法谁普法”为指导,构建普法宣传体系

(一)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制定《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度法制宣讲计划》,聚焦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机制,充分发挥儒家思想发源地的独特优势,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开展普法宣传“六进”活动(进基层、进景区、进机构、进场馆、进社区、进校园),承办全省“5·19”中国旅游日执法为民普法宣传进景区活动启动仪式,举办“5·19”中国旅游日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及文旅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收集整理文旅行业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条例、旅游部令等法律规章制度38部,围绕“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知识产权日”“中国旅游日”“读书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4·26”知识产权暨版权宣传活动、“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文化安全一堂课”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等40余次,发放宣传品20000余份,现场为市民群众提供咨询答疑服务。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展济宁市第五届新创优秀小剧剧目暨优秀廉政剧目创演活动,新创提升优秀法治文艺作品10余部,推动新创法治文艺作品深入基层开展文化惠民演出,让法治政府建设深入人心,以法护航文旅发展行稳致远。

(三)推动执法释法一体建设执法过程中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针对全市娱乐场所、网吧、演出、书店、艺术考级市场等从业人员众多营业场所,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讲教育活动,通过召开行业业主会议,印发市场规范经营告知书等方式,提高文旅市场经营单位业主的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主动开展释法活动,方便从业人员及群众了解。假日活动期间,通过电视、报纸、户外大屏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旅游消费维权案例、假日出游提示,帮助群众避免法律陷阱,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四、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执法培训。聚焦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培训活动,先后举办全市旅游执法专题培训班、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专题培训班、第四届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先后以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以案代训、以赛代训等多种形式培训文旅执法人员600余人次。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大练兵中,荣获集体二等功,四个单项分别获团体一等奖1个、三等奖3个、个人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二)完善执法流程。制定印发《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全面实施“两书同达”“首违不罚”“免罚轻罚目录清单”等行政执法新要求,累计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修复流程明白纸》46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文化市场执法领域开展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实现电子“亮证执法”“亮码核验””信息免填”。对符合条件的3个案件进行重大法制审核。加强日常监督督查,确保2023年市级文旅执法系统8230人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标准。

(三)加强规范建设。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责任制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质量的意见》,深入实施《重要案件专案专办实施办法》《案情集体研究分析制度》《案件立案事前审核》等制度,规范执法规范化流程。3起案例被评为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十佳优秀案例”“十佳优秀案卷”。梳理文旅执法领域涉企执法事项规范化清单246项、行政处罚事项核验证照清单615项、行政罚款权力清单221项。强化移动执法平台运用,扎实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监管和移动执法APP应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客户端、服务端在线率均为100%,位列全省首位;移动执法网上办案率运行率均为100%,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覆盖率、正确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位列全市行政执法单位首位。

五、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保障,提高办事决策质效

(一)加强决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科学梳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办理流程,2023年度共召开党组会议30次,全年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并接受纪检组监督。

(二)严格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界定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本年度内,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无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况,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决策,部门未出台重大行政决策。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截止目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无政府规范性文件。现有《济宁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济文旅字〔2021〕14号)(编号:JNCR-2021-0220001)《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文旅办发〔2022〕42号)(编号:JNCR-2023-0220001)等部门内部规范性文件两件,2023年度,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1次。对拟于2024年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文件《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印发前置审核措施,按流程完成文件上会前各项工作流程。

六、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监督,保障法治建设成果

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市文化和旅游局聘请郭海花同志为单位公职律师。单位公职律师全年参与单位公共法律服务66件(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讨论3次,实现对外法律服务、重大行政决策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通过“济宁党政法顾通”申请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21人(次),与单位公职律师共同处理项目洽谈、法律文书审核、合同(协议)审核工作,事后市文旅局按流程及时反馈法律顾问服务事项信息,有效确保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023年度,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无减分项内容。2023年全年,市文旅局积极配合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综合示范市工作,及时提报各项工作材料、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一规划两纲要”中期评估、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省公平竞争审查检查工作。全年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件发生。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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