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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3-0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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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单位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84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文物收藏、保护、展示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文物学术研究与传承利用工作;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出土文献研究、文物修复工作;承担大运河(济宁段)文物保护事务工作;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王莉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33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济宁市文物局)

 

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8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334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做好文物保护与传承利用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文物收藏、保护、展示工作;

(二)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文物学术研究与传承利用工作;

(三)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出土文献研究、文物修复工作;

(四)承担大运河(济宁段)文物保护事务工作;

(五)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行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组织实施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六)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文物考古研究室(挂大运河济宁段保护工作室牌子)、李白纪念馆、浣笔泉管理所、汉任城王墓管理所、潘家大楼管理所等6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文物考古研究室(挂大运河济宁段保护工作室牌子)。负责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出土文献研究、文物修复等工作;承担大运河(济宁段)文物保护事务工作。

(三)李白纪念馆。负责太白楼及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李白纪念馆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李白文化展示、利用、交流与研究工作;承担对外开放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浣笔泉管理所。负责浣笔泉遗址、所属文物及附属设施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浣笔泉管理所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浣笔泉遗址及有关文化的展示、利用、交流与研究工作。

(五)汉任城王墓管理所。负责萧王庄墓群、所属文物及附属设施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萧王庄墓群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萧王庄墓群及有关文化展示、利用、交流与研究工作。

(六)潘家大楼管理所。负责潘家大楼、所属文物及附属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潘家大楼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潘家大楼及有关文化展示、利用、交流与研究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3年,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始终牢记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胆略气魄和奋斗姿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全面抓好“六个着力”“六个突破”,全面履职尽责,着力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创出新亮点、取得新成效。

“李白礼赞孔孟之乡”社教品牌成功入选第五届全省博物馆优秀社会教育案例、太白楼活化利用项目成功入选“山东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又见太白”沉浸式讲解入选“2023全省高品质旅游产品”,文物勘探保障专班被市推进保障办授予优秀保障专班,取得考古收费许可,培养了3名考古勘探项目负责人。

(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物考古实现新突破。

一是服务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全年完成24个文物勘探重点项目,有力服务保障了全市重大工程,文物考古勘探专班被授予“优秀保障专班”。二是拓展实施文物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全面推行文物影响区域评估“济宁实践”,实施完成颜店新城二期,启动经开区区域评估,汶上、邹城区域评估正在筹备。三是创新省市县合作开展考古工作模式。与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合作设立山东省水下考古济宁(微山)工作站,探索打造以水下考古为重要支撑的文物保护利用济宁样板,填补了济宁水下考古领域空白,创新了“省市县合作”考古工作模式。实施省市联合发掘,今年在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指导下,独立完成济宁至商丘高速墓葬发掘、公交公司高新区加油站墓葬发掘工作2项。四是争取考古勘探收费许可。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积极协调下,广泛开展调研,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联合市财政局向市政府请示汇报,考古勘探收费已获批准。

(二)着力实施文物保护项目,文物保护质量实现新突破。

全年完成文物保护项目9项,其中,5项本体保护修缮项目、3项数字化项目、1项预防性保护项目。一是实施文物本体保护修缮项目。完成国保单位萧王庄墓群一号墓抢险加固工程、萧王庄墓群消防工程、浣笔泉遗址墨华亭维护工程,完成省保单位李白纪念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太白楼城墙保养维护工程5项文物保护修缮项目。二是开展数字化智慧化项目。完成智慧文保大数据平台升级、太白楼VR全景制作、萧王庄墓群黄肠题记刻石精品拓片展陈数字化制作项目3个数字化项目。文物安全、展陈智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完成预防性保护项目。对潘家大楼变形实施监测,合理设置监测点位,及时收集变形数据,每季度形成变形数据报告,为下一步实施修缮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着力创新活化利用途径,公共文博服务水平实现新突破。

策划文物活化利用项目,全面提升开放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全年接待游客量23万余人次,开展社教研学活动50余次。主流媒体发布相关宣传信息60余次,自媒体宣传阅读量达16万人次。一是创新打造“李白礼赞孔孟之乡”社教品牌。拓展社教活动思路理念,创新打造“李白礼赞孔孟之乡”社教品牌,以李白诗词、李白游踪、李白诗中的济宁物产为内容,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精心设计社教活动课程,制作教学课件,通过设置“传统文化”讲堂讲解、实践操作、分组讨论等形式,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青少年进一步增强爱国、爱家的精神,更好树立了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情怀。二是创新讲解服务模式。精心打造《又见太白》太白楼讲解服务新模式。充分挖掘太白楼文物价值和内涵,创新讲解服务,综合运用“情景演出、沉浸式表演、艺术化包装”等手段,以“时空对话+沉浸式互动体验”的方式,提高了游客现场参与度,增强了互动体验感,拉近了文物与观众的距离,让文物真正活起来,赢得了游客的一致好评。三是策划推出《回望济宁》老照片展。回望济宁老照片展陈列在潘家大楼,以“香火、烟火、烽火、薪火”全新表现形式,直观形象展示了儒家文化、运河文化。四是创新实施文博场馆午间开放。勇挑重担、克服困难,打破场馆午间闭馆的惯例,李白纪念馆、浣笔泉遗址、萧王庄墓群、潘家大楼4处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实施午间开放,历史性实现了全天候开放。五是创新开展主题活动。结合文博单位特点常态化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太白楼开展的感受“唐诗赏析”、“传统古建筑的魅力——斗拱”、“活字印刷术的魅力”等一系列研学体验活动,受到青少年学生青睐。浣笔泉建设了研学教室,相继开展了新时代文化实践“五一我在岗・最美文物人”“礼赞家乡”志愿者服务活动“梦回大唐·了解唐诗的代表人物李白”“追寻诗仙李白的足迹”“我和诗仙有个约会”等社教活动。潘家大楼开展了革命文物展走进中小学校活动。国际博物馆日期间在太白楼举办了“琴风茶香吟太白”活动,文化遗产日期间在汉任城王慕举办了黄肠石题刻拓片精品展暨“探寻汉隶之美,体验汉文化魅力”活动、在嘉祥举办了“中国古代金石传统”专题讲座。六是创新文创产品研发。根据太白楼自身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信息,开发手提袋、笔记本、茶具、笔筒、冰箱贴、明信片、签字笔、印章等文创商品,让游客把畅游太白楼的体验带得走、记得住、留得下,最大程度的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魅力。

(四)着力推动名楼文化交流互鉴,名楼合作发展实现新突破。

成功举办中国历史文化名楼保护委员会2023年工作会议暨文创商品展,知名考古学者、著名文物专家、南京博物馆名誉院长龚良出席会议,作了题为《文博事业发展与旅游贡献》的主旨演讲。黄鹤楼、岳阳楼、滕王阁、鹳雀楼、蓬莱阁等全国20家名楼代表齐聚济宁太白楼,围绕名楼文化研究与传播、名楼建筑营造与城市发展、新时代名楼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课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展示了在名楼文化研究、保护和传承方面的显著成效,交流了弘扬名楼文化的经验做法,在推动名楼保护利用方面献计献策,广泛交流了意见建议。会议取得了积极成果,结集编印了《历史文化名楼学术论文集》,有力宣传推介了各家名楼,特别是济宁太白楼,提高了济宁太白楼和济宁文物的知名度、美誉度。在承办全国名楼会议期间,举办了文创商品展,充分展示了太白楼和各名楼的文创产品,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赞誉。

(五)着力夯实文物安全基础,安全管理能力实现新突破。

一是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年初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室馆所、每个工作岗位,具体到每个工作人员,年终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检查结果予以通报。二是强化安全队伍和能力建设。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消防、文物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学习4次,开展了全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为确保午间正常开放和游客、文物安全,增加安保人员和公益岗人员。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文物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实现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化、精准化。全年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在萧王庄墓群抢险加固、太白楼城墙保养维护等每个项目实施前,均举行开工第一课,强化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意识和措施。加强安全防护物资配备,储备防汛沙袋300余条,增加储备消防沙子6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在浣笔泉管理所、李白纪念馆、汉任城王墓管理所组织消防、防汛、疏散综合应急演练3次,全面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

(六)着力提升业务素质能力,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持续加强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和考古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文物人才队伍。一是联合举办田野考古技术培训班。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下,联合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举办了济宁市田野考古技术培训班,培训全市考古人员30余人,进一步提升了基层考古人员能力水平。二是选派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全年共派出考古人员10人次,先后参加了济宁市田野考古技术人才培训班、山东省第八期田野考古技术培训班、2023年山东省考古勘探项目负责人岗前培训班,培养3名考古勘探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4个考古发掘项目,通过举办和参加培训,提升了考古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操能力,为今后高质量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打下基础、储备了力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无业务职能未履行;

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涉及法律诉讼;

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8、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实有编制数:28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王莉  赵洪磊  郑立冰  李取勉  孙广军  马冉  李承宽  杨惠莹  高灿灿  时晓婷  朱宁  苗琪  张璐  刘勇  张骥  杨惠卿  亓玉红  许路  段新霞  缪美珍  张震  孙田璐  焦旭  谢德鑫  王浩志  高一  张涵笑 曹萱

 


版权所有: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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