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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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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各县(市、区)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提出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69人)。现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传承人持有异议,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书须写明传承人姓名、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电子邮件以邮件日期为准。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并把异议书转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3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山东省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E618

邮政编码:272067

电子邮箱:jnwljfyk@163.com

联系电话:0537—2296612

附件:济宁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xlsx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4日


版权所有: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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