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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2-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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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单位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84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文物收藏、保护、展示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文物学术研究与传承利用工作;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出土文献研究、文物修复工作;承担大运河(济宁段)文物保护事务工作;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王莉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1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市广播电视局、济宁市文物局)

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84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16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市广播电视局、济宁市文物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做好文物保护与传承利用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文物收藏、保护、展示工作;

(二)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文物学术研究与传承利用工作;

(三)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出土文献研究、文物修复工作;

(四)承担大运河(济宁段)文物保护事务工作;

(五)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行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组织实施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六)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文物考古研究室(挂大运河济宁段保护工作室牌子)、李白纪念馆、浣笔泉管理所、汉任城王墓管理所、潘家大楼管理所等6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文物考古研究室(挂大运河济宁段保护工作室牌子)。负责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出土文献研究、文物修复等工作;承担大运河(济宁段)文物保护事务工作。

(三)李白纪念馆。负责太白楼及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李白纪念馆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李白文化展示、利用、交流与研究工作;承担对外开放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浣笔泉管理所。负责浣笔泉遗址、所属文物及附属设施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浣笔泉管理所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浣笔泉遗址及有关文化的展示、利用、交流与研究工作。

(五)汉任城王墓管理所。负责萧王庄墓群、所属文物及附属设施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萧王庄墓群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萧王庄墓群及有关文化展示、利用、交流与研究工作。

(六)潘家大楼管理所。负责潘家大楼、所属文物及附属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潘家大楼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潘家大楼及有关文化展示、利用、交流与研究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4年,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济宁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按照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的工作要求,守正创新,拼搏实干,有力推动了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李白纪念馆成功晋升国家二级博物馆,并荣获全省中小博物馆三年提升优秀单位、入选“山东省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典型案例”、荣获2024年全市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表现突出集体,邹城两孟南遗址考古发掘项目被评为“山东省优秀田野考古工地”,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案例在《中国文物报》刊发推广。

(一)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扎实推进。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原则,推动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谐共赢。一是独立开展考古勘探工作。突破考古勘探收费许可后,通过建立健全考古勘探管理制度、建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队伍、建构“市考古院+社会力量”考古勘探工作模式等一系列措施,多措并举加强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和能力提升,切实保障考古调查勘探质量和文物安全,不断推进考古勘探工作取得新成效。2024年完成文物调查勘探项目40项,调查勘探片状面积约4.35平方千米,线状长度约76.96千米,范围涵盖13个县市区、功能区,项目总金额1100余万元,有力推动了我市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二是建好重点项目考古保障体系。坚持“一线服务、上门服务”,主动对接项目、提前介入项目,帮助项目单位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市级重点项目文勘保障工作顺利推进。2024年以来,先后保障完成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35个、市级重点产业项目28个。三是建优济宁考古勘探品牌。参与完成邹城两孟南遗址考古发掘工作,该项目被评为“2022-2023年山东省优秀田野考古工地”。积极实施文物影响区域评估“济宁实践”模式,完成兖州区文物影响区域评估项目(二期),协调推进济宁经开区文物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在文物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文物调查+重点勘探”勘探工作模式,与鱼台县、汶上县、金乡县等政府管理部门沟通,有效化解项目落地时间紧迫和政府资金紧张的矛盾。依托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济宁工作站,配合市重大基础项目建设,对大运河部分水域开展了水下考古调查。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文物修复工作。

(二)文物保护和展示项目成果丰硕。一是完成浣笔泉遗址安防工程,实现全国重点文物单位的安全升级。二是实施太白楼夜间照明项目,亮化美化了文保单位夜间景观,充分展现了太白楼独特的夜间风采。三是积极储备文保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编制萧王庄墓群二四号墓本体保护工程、萧王庄墓群安防工程计划书,获省厅批复同意。四是策划推出“印说济宁运河”展览,以运河为脉络、以印章为载体,彰显济宁运河文化的独特魅力与深厚底蕴,提升了浣笔泉遗址文物展示水平。五是积极开展交流展览,“济宁革命文物保护成果展”走进兖州博物馆、金乡羊山王杰纪念馆,“回望济宁老照片展”在省运会指挥中心展出,“萧王庄墓群黄肠题记刻石拓片精品展”走进邹城博物馆,发挥了展览的文化交流和教育价值,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三)文物安全防范能力持续增强。全方位、系统性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文物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年初与各部室馆所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室馆所、每个工作岗位,具体到每个工作人员。二是强化安全队伍和能力建设。各文保单位执行安全晨会制度,先后开展了消防、文物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学习3次,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安全能力素质。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文物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实现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化、精准化。完成太白楼用电线路整改、台基楼梯防水、枯枝剪伐、杂物清理等安全隐患清除工作。在文保项目实施前,均举行开工第一课,强化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全年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安全防护物资配备。先后储备防汛沙袋300余条,增加储备沙子6方,配齐了各类防汛、消防物料。五是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在浣笔泉管理所、李白纪念馆、汉任城王墓管理所组织消防、防汛、疏散综合应急演练3次,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六是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密切关注天气信息,第一时间了解天气状况,及时收集发布降雨、大风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形势,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文物活化利用成效显著。一是创新活动形式,推动文物赋能新生活。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在浣笔泉遗址推出墨华泉碧—“浣”你音乐剧,结合“印说济宁运河”展览,以音乐剧和展览的形式,采取“动”“静”结合的表现手法,探索了文物保护、传承文明的新模式,有力展示了文物保护利用成果。二是持续举办沉浸式讲解。在元旦、春节、端午节、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大运河申遗十周年等传统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沉浸式讲解《又见太白》,以时空对话、演员与观众互动的方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是丰富社教活动。发挥各场馆自身文化特色,提升社教水平,联合学校、社区、单位等开展系列社教和研学体验活动,针对青少年开展以“探寻济宁历史提升儿童文化素养”“我们的节日”“李白诗词意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43次,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四是提升开放水平。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克服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困难,自5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李白纪念馆开放服务延长至每晚7时。

(五)文物研究成果和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突破。加强文物保护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学术研究能力。一是加强考古资料整理与研究。开展济宁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梳理济宁考古资料20余项,编辑完成《考古济宁》一书。二是深化李杜文化研究。开展李杜文化调研,完成李杜文化数据库建设,将面向公众提供李杜文化资料查阅服务。协助召开“李白文化交流座谈会”,为李白文化研究和李白文化传承发展奠定了合作基础。三是推进大运河保护成果研究。围绕大运河成功申遗十周年,编撰完成《运载千秋——图说大运河(济宁段)申遗成功十周年成果》图册,研究和展示大运河保护利用成果。四是开展民国古建筑研究。利用潘家大楼文物建筑,开展民国古建筑演变研究,系统整理济宁地区古建筑历史。五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通过举办青年文博人才培训班,开展文物考古和文物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升青年文博人才的能力素质。2024年,引育青年考古人才3名,培养文物修复人员1人,获得2024年山东省文物职业技能竞赛考古探掘项目优秀奖1人。

此外,积极配合开展济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安排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充实人员力量、统筹办公用房、配备办公设备、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县域开展文物调查,“四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无业务职能未履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编制实名制情况

实有编制数:2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赵洪磊  郑立冰  李取勉  孙广军  马冉  李承宽  杨惠莹  高灿灿  时晓婷  朱宁  苗琪  张璐  刘勇  张骥  杨惠卿  亓玉红  许路  段新霞  缪美珍  张震  焦旭  谢德鑫  王浩志  高一  张涵笑  曹萱  张世龙  肖开阳  宗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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