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6年济宁市入境旅游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3 17:2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曲阜市文物局,济宁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文化旅游科、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商贸物流园区综合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扩大客源规模,促进文旅消费,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济宁市入境旅游奖励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奖励对象 2026年旅游奖励对象为:通过团队游、旅游包机等组织境外游客来济宁开展研学、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活动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具有合法资质的接待入境游客的旅游住宿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旅行社须合法注册登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旅游业务,申报时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 旅游团队离开济宁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 3.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同一批次游客只能一方作为申请主体,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盖章和签字确认; 4. 申报团队游览时间需在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五一假期5天—5月1日至5日)、9月1日至11月30日(不含国庆假期7天—10月1日至7日)期间。 (二)申请奖励的旅游住宿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旅游住宿企业须在济宁市合法注册登记、备案,依法依规经营,申报时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 2. 按本通知要求提报申报资料,确认无重大旅游投诉; 3.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接待入境过夜游客3000人次(含)以上,按规定提交公安住宿登记系统。 三、奖励标准 (一)入境过夜游客。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的,在济宁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济宁市收费景区,奖励100元/人; 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在济宁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济宁市收费景区,奖励120元/人; 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50人(含)以上,在济宁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济宁市收费景区,奖励150元/人。 (二)入境包机团队。组织入境游客乘坐旅游包机转机到达济宁大安机场(以实际抵达并进入济宁旅游行程为准),在济宁连续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济宁市收费景区,每架次超过120人(含)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架次超过60人(含)、不足120人(不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乘坐普通航班转机落地大安机场(以实际抵达并进入济宁旅游行程为准),在济宁连续住宿1晚(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济宁市收费景区,同一航班切位20人(含)以上,给予2000元补贴;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三)入境研学团队。对招徕入境游客(含港澳台)来我市开展精品研学旅游(符合“六个一”要求:参加一批体验项目、拥有一套完整的课程体系或活动方案、制定一个研学主题、完成一项成果展示、留存一次研学记录、颁发一份研学结业证书)的旅行社,在济宁市住宿1晚(含)以上,本办法规定时间内累计人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每人次奖励10元,达到3000人次(含)以上,每人次奖励20元;达到5000人次(含)以上,每人次奖励30元。 (四)旅游住宿企业。全年接待持证住宿1晚(含)以上入境游客3000人次(含)以上,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总人数处于全市前3名的酒店,年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总人数处于全市前4—6名的酒店,年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济宁市入境旅游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旅行社)》(附件1)。 (2)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行程单(需明确抵离本市时间、交通方式、游览景点、住宿酒店名称)。 (4)游客名单,含姓名、国籍 / 地区、护照 / 通行证号码、入境日期、离境日期,需与团队合同一致。 (5)住宿证明材料: ①与本市住宿酒店签订的入住协议或订房确认单(需双方签章,注明团队编号、房间数量、住宿日期); ②酒店出具的入住结算单、挂账单或住宿证明(需注明游客姓名、入住及退房时间、房间数,酒店盖章确认)。 (6)行程执行证明: ①导游派团单(含导游姓名、导游证号、联系方式、带团日期); ②景区门票结算单、发票复印件或电子门票核销记录(需注明团队编号、游客人数、游览日期)。团队中符合各类免票政策的人员大于团队人员总数的50%的,需提供团队在景区收费区域游览图片。 (7)交通证明材料:出入境飞机 / 火车票务订单复印件(注明游客姓名、航班 / 车次、抵离城市)。 (8)以上申报材料按 “一团一档案” 整理,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 申请奖励的旅游住宿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济宁市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旅游住宿企业)》(附件2)。 (2)2026年全年入境游客名单(以公安住宿登记系统为准),含姓名、国籍 / 地区、护照 / 通行证号码、入住房间号、入住及退房日期。 (3)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企业须对照“绿色门槛”机制进行自查,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属于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应停止申报。旅游住宿企业就申请该项资金是否符合“绿色门槛”机制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旅游住宿企业所在县市区文旅局出具在“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信息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经审核应列入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不予申报。 (5)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申报方式: 1.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团队离开济宁市10日内,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提报至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邮箱dwjlhzk@163.com,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2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 申请奖励的旅游住宿企业,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提报至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邮箱dwjlhzk@163.com,申报时间截至2027年1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3. 电子版申报材料初核无缺项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寄送至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交流和合作科,0537-2259589。 (二)审核: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结果在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核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对拟奖励旅行社和旅游住宿企业拨付资金。 六、监督管理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规范,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奖励资金用于旅游市场开拓、旅游产品创新等相关领域。 七、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年度内安排旅行社奖励资金45万元,奖完为止;旅游住宿企业奖励资金15万元。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为济宁市输送入境旅游团队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旅行社,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本政策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