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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观济宁文旅丨从“条文普法”到“文物普法”——基层文物保护单位普法创新的济宁实践
发布日期:2026-08-1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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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中国文物报》刊登文章《从“条文普法”到“文物普法”——基层文物保护单位普法创新的济宁实践》,报道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在文物普法方面做出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创新实践方法,努力构建“沉浸式体验+技艺传承+法治教育”三位一体的普法新模式,成功实现从枯燥的“条文普法”向生动的“文物普法”范式转型。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让文物普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开花结果,为济宁市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不断注入文物新活力。 原文如下: 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文博单位的普法义务。如何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公众价值认同,成为基层文保单位的时代命题。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提出从“条文普法”到“文物普法”的范式转型,核心在于让文物从被动保护对象转变为主动叙事主体,实现普法内容、形式与关系的根本变革,为破解基层普法困境提供了理论框架与实践样本。 基层单位的普法新使命:从条文传递到价值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将文物普法提升至国家法律高度,明确要求文博单位“结合参观游览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这一规定赋予了基层文保单位新的法定职责,也提出了一个深层命题:如何将抽象的、条文形态的法律规范,转化为公众可感知、可参与、可认同的价值共识? 破解这一命题,需直面三重张力。其一,普法内容的“通用性”与文物“特殊性”的张力,法律条文面向普遍场景,难以适配个体文物的专属语境;其二,普法形式的“抽象性”与公众认知“具身性”的张力,法言法语的专业性难以融入公众依赖日常体验的认知习惯;其三,传受关系的“单向性”与参与者“主体性”的张力,灌输式传播使公众处于被动位置,与文物保护所需的主动参与精神相悖。 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依托萧王庄墓群、浣笔泉遗址、太白楼、潘家大楼四处文保单位开展系列普法实践,提炼出从“条文普法”到“文物普法”的范式转型逻辑,为回应上述挑战提供了有益探索。 范式转型的实践探索:三重逻辑的系统构建 济宁实践并非零散活动的叠加,而是围绕“文物适配”“情境体验”“双向共建”三重逻辑展开的系统性探索,分别回应文物普法“讲什么”“怎么讲”“讲得怎么样”的核心问题。 在内容维度,从通用普法到文物适配。传统普法追求“普遍适用”,法律条文如千篇一律的“通用件”。济宁实践让文物成为叙事主体,将普法内容从“通用”锚定至“适配”。 在场馆普法讲解中,讲解词不是孤立的条文复述,而是将文物历史、保护现状与法律知识融为一体的叙事。在“文物守护记”普法短视频中,推行“一址一法”的精准匹配:太白楼深耕文物活化利用,则聚焦依法保护与让文物活起来的条款;浣笔泉遗址从闭门保护到免费开放,呼应“文保单位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的精神;潘家大楼历经屋面漏雨、木构件腐蚀的修缮过程,阐释“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萧王庄墓群经过抢救性发掘得到保护,关联地下文物所有权与“先考古、后发掘”的源头保护机制。这种“阵地、主题、法条”三位一体的模式,将法律的普遍要求与文物本体记忆连接,使法律条文从抽象的规范,转化为与具体文物相关的“守护指南”。 在形式维度,从条文解读到情境体验。传统普法聚焦法条释义,公众接触的是抽象的法言法语。济宁实践创建“沉浸式普法社教”,以“文物+情境+技艺”构建具身认知路径,将法律转化为可参与、可体验的具体情境。 首先是让文物现场成为课堂。在浣笔泉遗址、萧王庄墓群、太白楼开展的普法社教中,文物以其物质存在、文化内涵和保护成果,成为法律最权威的“讲述者”;其次是让情境游戏内化法律原则。社教活动设计“文物保护大作战”互动游戏,让青少年寻找藏匿于场馆内的“情境演绎卡”,解锁卡片预设的角色和场景,根据“发现盗掘迹象”“游客欲拓印碑刻”等情境提出应对措施,将法律适用过程模拟化、游戏化,推动知识从知晓向内化应用转变。 最典型的是用技艺体验感悟法律精神。在“墨华泉畔 法护国宝”活动中,参与者亲手体验拓印技艺,在上纸、敲打、上墨、揭取的过程中,思考拓印与碑刻保护的关系,理解文物保护“最小干预”原则。一位学生的感言道出了具身认知的深层价值:“以前只觉得拓印好玩,今天才知道原来对文物的拓印操作有这么多的要求和原则,法律的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法律原则通过身体实践被感知,它便从外在约束转变为内在认同。 此外,在元宵节民俗活动中融入文物普法,让公众在文化情境中感知法治温度。“太白邀月 灯映佳节”元宵灯谜活动,将文物保护法融入灯谜,以“太白楼守护使”“诗仙小史官”“小小修缮师”“合法收藏小达人”“依法护宝小公民”等为谜面,在灯谜竞猜中不断解锁文物保护法中的文物守护秘籍和公众参与的权利,在解谜中强化主体意识。 济宁实践以“沉浸式普法社教”让法律不再悬浮于生活之上,而融入可触摸的生活经验之中,打通了从“知法”到“守法”的心理通道。 在关系维度,从单向宣教到双向共建。传统普法的“传播者—受众”单向模式,使公众处于被动接收状态。济宁实践通过分众化设计与新媒体传播,将公众从“被动接收者”转化为“主动建构者”。一方面,实施分众化普法,尊重群体差异。2025年新法实施之际,面向从业人员举办知识竞赛,将法律素养内化为职业本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线上有奖答题,增加互动性与趣味性;面向青少年赋予“文保守护人”角色,让他们在真实情境中成为“问题解决者”。 另一方面,运用新媒体建立平等对话。2026年推出“文物守护记”系列短视频,以一线文物工作者的日常工作为主线,将其塑造成文物“管家”“守卫”等生活化角色。视频以第一人称视角邀请公众“走进”文保员的日常,实现了话语权的转变。文物保护工作者与公众是拥有共同文化基因的故事讲述者和意义共建者,这种双向共建的本质是公众主体地位的回归,让普法成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对话。 “文物普法”范式的理论启示 将济宁实践置于更宏观的视野,可以观察新时代基层文物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层转型逻辑。其核心变革在于让文物从“保护对象”转变为“叙事主体”,并由此引发传播要素的连锁反应。 文物成为“叙事主体”。传统普法以条文为中心,目标是让公众“知道”法律;济宁实践以文物为中心,目标是让公众“认同”法律。其根本性变革在于文物从被动的“保护对象”转变为主动的“叙事主体”。它们不再是等待被讲解的“展品”,而是以其物质存在、历史痕迹、保护成果,成为法律最权威的“见证者”和“讲述者”。由此,信息焦点从“法的规定性”转向“物的阐释性”,传播形式从训诫式说教转变为情境式体验,传受关系从单向灌输转变为基于共同文化记忆的双向共建。 三重逻辑的递进与协同。文物适配、情境体验、双向共建三重逻辑并非彼此孤立,而是构成层层递进、相互驱动的动力系统。文物适配是“基石”,将法律内容精准锚定于文物特质,为情境体验提供丰厚的素材土壤。没有适配,情境体验就可能沦为脱离文物本体的“为体验而体验”。适配为情境提供素材,情境为互动搭建舞台,互动则验证并深化适配的精准度,三者共同构成从“教”到“学”再到“共创”的螺旋上升结构。这一模型既是对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创新传播方式”立法意图的实践回应,也为基层文博单位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框架。 现实挑战与理论边界。济宁实践也折射出“文物普法”范式面临的深层挑战。一是复合型人才的匮乏,文物普法需要“文博+法律+教育”的跨界人才,而当前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专业结构单一的问题;二是叙事建构的学理风险,文物的“叙事”需通过人的解读实现,如何在“适配”中保持阐释的客观性,是值得探讨的学理问题;三是理论适用的边界条件,该模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物本身的故事密度与叙事潜能,如何针对不同层级、类型的文物开发差异化策略,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不仅划定了责任边界,更开启了基层文保单位普法创新的无限可能。济宁市文物保护中心的实践,实现了文物保护、法治宣传、文化传承三者的有机统一。当法律精神通过文物叙事,以沉浸式、互动式、有温度的方式抵达公众内心时,文物保护便不再只是法律的强制要求,而成为植根于文化血脉的自觉行动。 (中国文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