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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发布日期:2019-07-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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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市博物馆的设立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代表国家文物进出境监管机构鉴定流通文物、进出境文物、刑事文物,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全市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537-229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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