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3-2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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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4楼D区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受理对文化旅游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出版物发行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盗版侵权行为;负责文物、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工作业务指导和跨区域执法及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和组织全市性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全市业务培训、平台建设和“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法定代表人:杨超 经费来源:市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44.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8930849 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4楼D区。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44.5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维护全市文化市场建康有序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全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受理对文化旅游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安装、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和盗版侵权行为;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负责跨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组织全市性文化旅游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文化旅游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七)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八)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科(党建科)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科级及相应职级人员;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理顺市区执法体制,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9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党建科)、政策法规科、“扫黄打非”工作科、市场监管科(举报受理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依法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的信息; (四)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2023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局党组坚强领导下,以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为总目标,立足全市文旅工作大局,坚持对标对表、精准高效执法,聚焦主责主业、奋力破难攻坚,深化规范化建设、凝聚品牌效应,不断推动全市文旅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支队荣获国家级荣誉8项、省级荣誉14项、市级荣誉3项;在2023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中位列全省前三名,在2021、2022年度分别位列全省第一、第三名的基础上,再进入全省前三,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在2021、202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出台了《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主题教育计划配档表》,全面推行“党建+”融合机制,围绕文化执法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研究确定调研课题3个,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研讨活动12次,参加理论学习人员192人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一线调研活动32批次,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34条,着力解决文旅市场管理不规范问题3个,切实推动主题教育活动落地生根、结出硕果。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深入查摆廉政风险点9类29条,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3场,执法队伍干部作风建设显著提升。2023年8月,荣获“2022年度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二)服务发展大局,重点工作再创新佳绩。一是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组织骨干力量投身2023年首届中国研学旅游创新发展大会、2023年全省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观摩筹备、全市文化旅游重点项目观摩等工作,圆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政治任务。二是紧盯省对市考核工作,列出清单,量化指标,责任到人,倒排工期,销号管理,积极汇报争取,2023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济宁位列全省第三名;承担的平安山东建设考核指标“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位列全省第二名、“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位列全省第三名、“文化娱乐行业综合治理工作”位列全省第三名。三是大力优化文旅行业营商环境,对五大执法领域的市场检查任务按门类进行调整简化,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案件实施首违不罚。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全面推行“两书同达”,累计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修复流程明白纸》144份。四是立足文旅执法岗位职责,扎实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活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2023年6月,济宁市支队被团中央、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15部委确定为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五是坚持守正创新,多措并举强化版权执法保护工作,2023年7月,济宁市支队荣获中宣部国家版权局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6人荣获有功个人。六是实施文旅执法队伍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队伍建设再现新作为,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大练兵中,荣获团体二等奖,四个单项分别荣获团体一等奖1个、三等奖3个,个人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三)聚焦主责主业,市场监管再获新成效。2023年,市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8230人次,检查各类文旅经营单位3176家次,全市办理案件510件,有力地维护了我市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一是集中开展“扫黄打非”五大专项行动,组织查堵非法出版物,着力整治校园周边新闻出版秩序,坚决查处涉黄涉非大案要案,办理“扫黄打非”、出版类案件156件。被中宣部、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六部委联合挂牌督办的“1·19”涉嫌侵犯教辅图书著作权案判决。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27”传播淫秽物品案正紧张侦办中。二是精心组织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演出、电竞酒店、艺术考级市场集中整治行动,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市场进行专项巡查,严厉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案件264起,其中,办结新型案件20起,文化市场新兴领域监管经验初步形成。三是围绕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扎实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百日攻坚执法行动、暑期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联合市场监管、交通、公安部门开展全主体、全区域、全方位监管,坚决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累计查办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案件41起。四是全面摸排全市艺术品市场底数,先后开展全市净化艺术品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艺术品市场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等,查处违规案件3起。五是持续加大文物安全执法保护力度,对全市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实现巡查全覆盖,深入开展全市文物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文物领域案件14起。六是全力维护广播电影电视传播秩序,高标准创建无“小耳朵”社区(村)343个、乡镇(街道)20个,对全市25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1.4万余家网站实施常态化巡查和全天候监管,累计查办广播电影电视领域案件32起。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再上新水平。一是深入实施《重要案件专案专办实施办法》《案情集体研究分析制度》《案件立案事前审核》等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责任制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质量的意见》,组建了济宁市首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库,文旅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市3起案例获评2023年度全市行政执法“双十佳”,市支队案例位列“十佳优秀案卷”第一位。二是坚决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要求,采取全面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开展案卷评查活动2批次,累计评查案卷98卷。三是加强法治部门建设,梳理文旅执法领域涉企执法事项规范化清单246项、行政处罚事项核验证照清单615项、行政罚款权力清单221项,为服务企业、规范执法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强化移动执法平台运用,扎实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监管和移动执法APP应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系统客户端、服务端在线率均为100%,位列全省第一位;移动执法网上办案率、运行率均为100%,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覆盖率、正确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位列全市行政执法单位首位。 (五)注重宣传造势,文旅执法品牌再放新光彩。一是高规格承办了省里系列活动,承办了全省“5·19中国旅游日”现场会、山东省旅游市场以案施训培训暨鲁滇两省对口交流协作活动,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交叉检查、全省“扫黄打非·护城河”“扫黄打非·淮海工程”区域联防协作执法检查活动等。二是高水平举办了全市系列重要活动,举办了第四届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大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技能培训班、全市文旅市场集中办案活动、全市“护苗2023绿书签行动”现场会暨“扫黄打非”进基层启动仪式、2023年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受设施集中销毁活动,向社会宣传发布了我市“扫黄打非”五大专项行动宣传卡通IP动漫形象。三是开展了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4·26”知识产权暨版权宣传活动、“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扫黄打非·助老护苗”进社区宣传活动、“文化安全一堂课”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等3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1000余份。四是推广了济宁执法工作经验,先后接待了大连、德州、襄阳、楚雄四地文旅执法来济考察学习工作,济宁市文旅执法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办理的全国首起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案,经验在全省推广。先后在全省文化执法工作会议、全省文化市场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暨案卷制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全省旅游市场执法工作部署暨旅游投诉研讨分析会议、全省“扫黄打非”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全省“鲁冀手牵手·共筑护城河”区域联防协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工作经验得到推广。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无业务职能未履行; 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涉及法律诉讼; 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8、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编制实名制情况 核定编制人数:36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杨超、杜维海、张延龄、王天湖、史立江、杜建华、柳成林、徐臣臣、樊丽、鄢四兵、王永刚、庞廷廷、徐亚飞、杨仕峰、魏延峰、赵在方、王有朋、蒋勇兵、张伟、党法荣、宋凤勇、张连成、郝硕、宋明国、颜廷爱、李耀天、王萌、井琦、曹晓丹、孙淑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