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济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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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文明办(文旅处)、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社会事业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七批济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项目”)中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不含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下同)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以及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市级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部分市级代表性项目虽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确因传承发展需要增补的,推荐数量从严掌握。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二、推荐认定标准 第七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着力加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截至2025年4月30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名额 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推荐1名传承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市级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推荐1名传承人;确因传承发展亟需增补的,每个项目推荐1名传承人。 市直单位每个市级代表性项目推荐1名传承人。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县文化和旅游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主要包括:1.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3.已正式公布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市直有关单位无需提交此文件。 (二)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符合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范围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向市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 (二)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提交文件。 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传承人队伍的健全与否和传承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尤其要严格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文本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出传承人的实际情况。 (三)加强指导帮扶。有些传承人因为文化水平、经济状况的局限,在申报文本撰写和视频制作方面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各县市区要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 (四)严守纪律规矩。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履行评审、公示等推荐申报程序,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将本地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PDF版);每位申报人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并进行分类整理。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函(PDF版、电子版)为1个文件夹;每位申报人选为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申报表(电子版)、推荐申报片(电子版)。文件夹名称统一设为“传承人姓名(市级代表性项目名称)”。 纸质推荐申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函(一式2份),每位申报人选的推荐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7份)。 请于2025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或U盘或移动硬盘、纸质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宁市文化馆非遗办公室。 联 系 人:孙灿 联系电话:0537-2887006 地 址:济宁市运河路136号文化中心济宁市文化馆407 邮 编:272000 特此通知。 附件: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