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济宁市入境旅游招徕奖励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2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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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象 2025年旅游招徕奖励对象为:通过旅游包机、团队游等组织境外游客来济宁开展团建、研学、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活动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二、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旅行社须合法注册登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旅游业务,申报时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游团队离开济宁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 (三)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同一批次游客只能一方作为申请主体,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盖章和签字确认; (四)申报团队游览时间需在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五一假期5天—5月1日至5日)、9月1日至11月30日(不含中秋国庆假期8天—10月1日至8日)期间。 三、奖励标准 (一)入境过夜游客。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10人(含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在济宁住宿1晚以上(含)且游览2个以上(含)济宁市收费景区,奖励100元/人; 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在济宁住宿1晚以上(含)且游览2个以上(含)济宁市收费景区,奖励120元/人; 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50人(含50人)以上,在济宁住宿1晚以上(含)且游览2个以上(含)济宁市收费景区,奖励150元/人。 (二)入境包机团队。组织入境游客乘坐旅游包机转机到达济宁大安机场(以实际抵达并进入济宁旅游行程为准),在济宁连续住宿1晚以上(含),且游览2个以上(含)济宁市收费景区,每架次超过120人(含)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架次超过60人(含)、不足120人(不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乘坐普通航班转机落地大安机场(以实际抵达并进入济宁旅游行程为准),在济宁连续住宿1晚以上(含),且游览2个以上(含)济宁市收费景区,同一航班切位20人(含)以上,给予2000元补贴;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三)入境研学团队。对招徕入境游客(含港澳台)来我市开展精品研学旅游(符合“六个一”要求:参加一批体验项目、拥有一套完整的课程体系或活动方案、制定一个研学主题、完成一项成果展示、留存一次研学记录、颁发一份研学结业证书)的旅行社,济宁市住宿1晚以上(含),本办法规定时间内累计人次达到1000人次以上,每人次奖励10元,达到3000人次以上,每人次奖励20元;达到5000人次以上,每人次奖励30元。 四、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团队离开济宁10日内(2025年4月1日至5月20日团队申报时限放宽至2025年5月30日前),将盖章后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后提报至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送至dwjlhzk@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请寄送至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交流与合作科,0537-2259589。 1.《2025年济宁市入境旅游招徕奖励资格申请表》《2025年济宁市入境旅游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 2.济宁市接待入境游客总量统计表。 3.旅行社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 4.入境游客团队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游客信息统计表》(编号、姓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飞机班次、抵达日期等团队基本信息)。 5.行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票复印件(电子行程单)、游客保险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6.住宿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济宁市接待入境游客酒店住宿确认单》、住宿发票、住宿清单及与酒店合作协议复印件,发票和清单需对应一致。 7.景区门票销售凭证或与景区的游客接待确认函,明确游客游览信息(各景区出具的实际入园人数需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按最低实际入园人数为准)。 8.包机入境团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包机团队基本情况说明、交通方式、拟定行程、游客人数和名单等(需事前提供)。 9.“绿色门槛”书面承诺书。 10.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审核: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结果在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核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对拟奖励旅行社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规范,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奖励资金用于旅游市场开拓、旅游产品创新等相关领域。 六、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年度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安排奖励资金60万元,奖完为止。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