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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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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 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  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  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 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 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 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 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 资格限制。

3.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 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 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审委员会提交本单位开 具的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4.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 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   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 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6年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  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 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艺术图书 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文旅发〔2022〕20号)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1)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艺术、文 物博物专业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 专业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 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2026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使用“服务平台”的“职 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填报。申报注意 事项及纸质材料清单见附件。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我省有关涉密信 息管理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报送的方 式,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直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工作办公 室,不得通过申报评审系统上传,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后,主管 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 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 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 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  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 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 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 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 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 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 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还可以由所在社区、乡镇(街 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程序后上报至所 在设区市文联审核,其中,有聘用单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对有关情况审核并出具同意申报意见。经所在设区市文联审核上报至省文 联,省文联审核后上报评委会组建单位。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 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 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 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 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 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建立材料审核质量约束制度,凡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 核合格率低于80%的市或单位,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后 报送。

(三)评审方式

破格、改系列、复合型人才、高层次人才“直通车”、非企  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贯通以及“专精特新” 举荐申报等方式申报人员,采取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其他符合条件人  员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审。

三 、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 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 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 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 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 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 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 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单 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 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称评审  监管暂行办法》,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  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 对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  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  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  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 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 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 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 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职称申报评审实行申报 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 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 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 违反职称评审相关纪律的单位或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 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

(一)报送时间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6年10月1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 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

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工作办公室(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礼堂楼南门东侧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51791663  5179167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附件1:系统申报注意事项.pdf

          附件2:纸质材料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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